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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第二中学助学金资助实施方案 | ||||||||||||||||||||||||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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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费县第二中学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刘炜 副组长:刘凯云 扈洪军 杨华钧 刘 焕 徐文征 冯兆伟 成员:李军儒 魏昌宝 闻 磊 陈 健 张 浩 罗 伟 汪玉新 张爱东 赵延花 邵长峰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闲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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