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全制度
费县第二中学健康教育制度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2-000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2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我校依照《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健康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同时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班校会、升降旗仪式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掌握基本的防护技术。

三、学校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四、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五、高度关注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七、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健康查体工作。

八、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九、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 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十、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

十一、 学校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