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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杏坛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 ||||||||||||||||||||||||
2024-05-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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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处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实上见实效”的指导思想为行动准则,遵循“宏德扬善,帮困助学”的教育公益理念,开展精准、到位的助学金资助行动,不让一个学龄儿童因家庭暂时困难而影响学业。 一、贫困资助对象 1、资助资金使用原则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2、享受资助资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学生。 3、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a)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b)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c)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d)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e)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f)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4、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5、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a)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c)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d)孤儿; e)重点困境儿童; f)烈士子女; g)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h)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3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b)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c)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d)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认定程序 1.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三、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初审排序,报评议小组审核。 2、以年级为单位,评议小组长负责,收集班级提交的初步审核结果,统筹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学生资助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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