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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杏坛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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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排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校医和班主任。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校医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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