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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第二实验小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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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内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 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三)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校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学校出纳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 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缴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并接受民主监督。 二、支出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分管校长、财务校长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三)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 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四)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五)学校所有物品的购置,应先由有关科室写出申请,经分管财务校长同意、校长签批后,由总务处实施办理。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 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做到应采尽采。 (六)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 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工作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实效,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单独设账。 (八)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九)学校支出必须本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为出、遵循预算的原则,杜绝产生新的债务。 附:二实小学校购物流程 1、各年级、各科室如果需要购买物品,需要先填写购物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字后,交总务处范增勇主任,由学校采购小组统一安排购买。采购完成后本申请作为报销凭证之一。如果单项购买的金额超过5000元,需先报民主理财小组评议。购买金额超过 10000 元,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和财务人员列席参加)。 2、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由相关人员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然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3、报销时需在单据汇总单封皮上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校长签字,数额超过5000元的,需要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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