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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第二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 ||||||||||||||||||||||||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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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个人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1.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4.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生活补助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资金发放 1.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 2.每年5月31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春季学期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学校把发放情况报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每年11月30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秋季学期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学校把发放情况报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建档备案 1.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2.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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