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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2023-07-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2-00002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7-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资助项目: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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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崇文学校

学生生活补助评审、发放及社会资助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费的发放和管理,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二、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学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由班委会确定受助名单,学校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3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村调查或家访,由受助学生村委会签字盖章。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对补助学生名单公示,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3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惠民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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