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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崇文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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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年级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三、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考勤制度,对缺勤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 五、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秩序,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六、到专用教室上课或室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器材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禁止使用。 七、及时报告教学中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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