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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崇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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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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