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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崇文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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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图书办公楼等);构筑物(如室外运动场地等)。 三、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四、总务处主任、总务员、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五、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年级部、班主任、教研组长、行政后勤办公单位负责人等,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分管后勤领导,消除安全隐患。 六、根据校舍特点,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对校舍建筑物中的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进行全面检修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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