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构职能- 县政府工作部门
- 事业单位
- 乡镇(街道)
- 垂直单位
- 财政信息
- 旅游
-
行政执法公示
-
双随机一公开
-
养老服务
-
扩大有效投资
-
优化营商环境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教育专题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险
-
稳岗就业
-
食品药品监管
- 脱贫攻坚
-
环境保护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资国企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社会信用体系
- 优化服务
-
应急管理
- 涉农补贴
- 乡村振兴
-
公共文化体育
- 审计公开
- 市场监管
-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工作机构
-
组织领导
-
业务培训
-
工作推进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021年费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 ||||||||||||||||||||||||
2021-11-03 作者: 点击数: | ||||||||||||||||||||||||
|
||||||||||||||||||||||||
为做好2021 年费县实验小学招生工作,根据《2021 年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5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的具有费县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 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 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二、招生方法 我校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须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依据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时间 7 月 28 日至 8 月 6 日。7 月 28 日 8:30 开通报名平台,8 月 6 日 18:00 关闭报名平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校不予接收。 四、报名流程 (一)“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1. “爱山东容沂办”APP 登录 手机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实名注册后,点击“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平台报名。 2. 电脑登录 网址:http://218.56.133.204:8263/lyfxzs/home ,用手机实名注册的“爱山东容沂办”APP 扫码登录,点击“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电脑网页平台报名。 (二)操作流程 登录“临沂市费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注册(家长身份证号)→选择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入口(小 学)→选择报名类型→填写报名信息→大数据校验→上传证 件图片(仅限大数据校验未通过的上传)→提交报名 五、录取办法 依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和监护人房产信息审查结果,按 下列批次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适龄儿童户籍或者监护人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二)适龄儿童为县城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仅限县城户籍,且祖孙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 (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六、办法说明 (一)户籍及房产信息 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信息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1 年 7 月 25 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二)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报户籍簿、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原始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暂不安排在驻城学校就读。 3.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或有其他房产的,提报户籍簿、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或其他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的,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若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有空余学位,也可在租房地址所属招生区域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4.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报户籍簿、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父母提交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可作为确定入学的依据。 (三)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有自有住房的,其随迁子女根据住所划片入学;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其子女一律调剂入学。经统筹安排仍无法在县城或周边学校就读的,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材料 (1)户籍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 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还 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证:县外户口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 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21 年 7 月 25 日)。 (3)经商或务工证明:在县城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县城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费县县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时间截止 2021 年 7 月 25 日)。 在县城务工者:父母一方在费县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时间截止 2021 年 7 月 25 日)。 3.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 附: 招生计划:10个班, 咨询电话:05395031800/182549665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日程安排:与费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 年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一致。 招生片区: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