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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考勤制度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4-00001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2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建立严格有序的工作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学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实行岗位考勤(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在相应的工作岗位)。早操、早晚自习、升旗仪式、会议、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各类值班及学校安排的各种集体活动等都列入考勤,考勤结果以考勤机记录数据、会议签到表和抽查记录为准。

(二)教职工上、下班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到、签退,实行考勤机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和考勤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出勤情况日公布,周统计,每学期进行汇总并公示。

(三)上、下午在预备时间前20分钟内签到,下班后10分钟内签退;当堂有课的老师须提前10分钟到教室候课;凡是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1节课以内为旷工(课)1节,超过1节课的按实际旷工(课)时间推算。

(四)在工作时间内由校级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一起不定时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有空堂者或未在岗(从抽查时间起超过15分钟)者,算作旷工(课)1节,复查仍未在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以上的按实际旷工(课)时间计算。

(五)因公外出人员,要先填写公务外出备案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由校长审批,其他人员由分管校长审批),外出期间不得办理个人私事,工作完成后及时返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各类值班(班主任、护导员值班及公休节假日教职工轮流值班等)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机进行考勤备案,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名。如需调班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日常检查采取学校领导抽查和师生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发现迟到、早退或空岗的严格按考勤规定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课(工)论处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2.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会议或集体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手工私活或者发生上网聊天、玩游戏及打扑克、下棋等违纪行为的;在工作日期间饮酒或者酒后上课的。

4.利用病假外出经商或到外单位工作的,以及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5.学校对个人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后不服从分配未按时到岗的或者未经上级批准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二、请假程序

(一)请假办法:

教职工因事因病须按规定程序请假并填写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和时限,请假条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学校办公室留存,二联交科室负责人,请假人履行请假手续完毕并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岗,返校后及时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除病假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以外,一律不得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电话请假经领导批准的,请假人返校后要及时补写请假条。

(二)批假权限:

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须按准假权限予以审批。请假人须根据个人请假天数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逐级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的及教干请假由校长批准;若一次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先由校长签字同意,然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三)请假时限:

1.事假:(1)期限每次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事假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2)事假每天从本人工资中扣款20元;全年事假超过15天但未到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款40元;(3)全年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50%;(4)全年事假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全部工资。

2.病假:(1)病假要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医保局指定医院)病情诊断书或病历等有效证明。(2)病假每月不超过3天不扣款,超过3天不满15个工作日的每天扣10元,超过15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的每天扣20元。(3)病假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②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至二十年内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③工作年限在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5)教职工因病住院期间不扣发工资,重大疾病由学校另行研究。

3.其他(以下几项不超出规定时限不扣款)

(1)教职工参加公益事业,如参加义务献血等,视情况给予适当休息时间。

(2)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学习、培训、考试、继续教育等,依照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时间为准,视同正常出勤。

(3)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7天,教职工子女结婚,给假3天(不含公休节假日);女教师产假158天(剖腹产和多胞胎的再增加15天),男教师在配偶生产初期给护理假7天(均含公休节假日)、女教师生育单胎在哺乳期(一周岁半以内),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上下午各给1小时哺乳时间(包括哺乳和赶路时间),生双胎的再增加半小时,依次递增,时间段可自行确定(需报经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长批准),离校、返校均须在考勤机备案;女职工流产休假14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均含公休节假日)。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借鉴其他学校做法,本校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假5天,岳父母、祖父母病故,丧假3天(不含公休节假日)。

三、处罚规定

(一)凡上班签到、上课、开会及其它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10元。

(二)教职工请事(病)假执行以下规定:凡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其当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根据上级规定:累计超过半年未在岗者,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得晋级晋职。

(三)凡因旷工(课)、迟到、早退而导致的任何事故由其本人负责。旷课1节者从本人工资中扣款20元,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旷课达1天者,每天扣款100元,其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旷课(工)超过2天以上者视情节轻重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或解聘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予以辞退。

(四)由办公室每学期对考勤情况统计一次并公示,当年12月底根据考勤结果算出扣款金额,在本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并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的综合量化考核,在量化评估时依据缺勤情况进行统一扣分。

本考勤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在学校四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统计自春节后开学以来至2019年12月,结果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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