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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杏园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2024-05-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2-000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2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实验室设备由于操作不慎可能导致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受到损害。为了保证实验工作的顺利展开,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实验环境,在实验室操作者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不准穿拖鞋进入实验室,注意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2、严格的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仪器;

3、实验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就座后不得随意来回走动,以免触碰电源、电缆等;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实验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遇到此类情况,实验者不得擅自处理、或不报告就擅自更换仪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8、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9、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0、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1、实验完毕,要关闭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打扫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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