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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杏园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
2024-05-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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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学校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预防自然灾害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钦伟 副组长:姜兆余 贺 英 王高尉 成 员:滕如伟 王 曦 张如美 薛克锋 张 伟 石少东 吴作栋 张国龙 姜夫波 陈 卫 谢士立 陈 强 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定期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学校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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