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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 ||||||||||||||||||||||||
2022-09-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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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效的规范贫困生的管理工作,避免通过简单、模糊的印象来认定贫困生而影响对贫困生的有效援助,经学校贫困生评审小组讨论结合县教育局认定标准,特制定以下标准作为我校贫困生认定准则: 认定标准暂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一免一补、学费减免等资助的资格)。 特别困难档次是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民政或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民政或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备案的低保、困难家庭的学生。 一般困难档次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 符合以上相应条件者可认定为该等级的贫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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