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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费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2023-07-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3-000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7-0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寄宿学生优先享受。

资助比例:城乡寄宿生30%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非寄宿学生优先享受。

资助比例:城乡非寄宿生8%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办理流程:

1、省属高校

每年10月15日前,各省属高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每年10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省教育厅。

每年11月15日前,省教育厅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省属高校。

2、部属、外省高校

每年10月15日前,省教育厅将本年度建档立卡学生被部属、外省高校录取情况,及以前年度建档立卡学生在校情况提交省财政厅,并通知各市教育主管部门。

每年10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市。

每年11月15日前,市、县级财政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市、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下一年1月30日前,学生持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及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免学费资金。

《费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回执单

你校送达的《费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已收到,我阅读并知晓了国家资助政策。

年级 班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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