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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费县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实施方案 | ||||||||||||||||||||||||
2023-07-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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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让教育资助温暖每一位困难学生,帮助他(她)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徐龙杰 副组长:翟正松王安 张瑞东 成员:崔娟 任崇举 刘刚 姚丙国 张晓雷 张传霞 郭红艳 王栋 武静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主要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人患重大疾病及突发天灾人祸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困境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元。 四、困难补助的原则 1、基本保障原则:学生家庭生活水平人均低于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原则:学生家庭遇到重大意外和特殊困难的。 3、医疗救助原则: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组织实施 1.班主任摸底排查,学生自愿申请,填表登记。 2.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 3.学校公示。拟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基本选定为本期受助名单。 4.上报审核。学校基本确定本期受助学生名单后,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资助金发放。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造册签名,并留影像资料保存。 6.学校建档。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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