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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实验小学生活补助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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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2、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⑵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额度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 小学:每生每学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 三、流程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学校应将春季、秋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a)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b)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c)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d)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e)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f)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三、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a)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b)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c)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d)孤儿; e)重点困境儿童; f)烈士子女; g)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h)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一)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a)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b)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c)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d)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费县实验小学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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