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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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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原建档立卡)、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因重大意外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符合资助条件家庭可以申请每学年625元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学期312.5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班级会议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评审小组,依据《费县义务教育资助手册》及家访记录等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费县义务教育资助手册》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资助对象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体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实,核实后统一打款到学生本人带有财政补贴标识的农商银行社保卡账号。 五、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费县实验小学 202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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