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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费县第五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3-00001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22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费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费县第五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志强

副组长:孔凡振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特殊群体因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3.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长会、家访、发放费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学校通过公示栏、张贴资助政策宣传画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相应班级进行申请。

(3)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将各班评议小组评定的贫困生交至年级组评定小组进行二次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审核,根据申报程序进行上报。 

(6)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标准: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每学期每生25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每生312.5元。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两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特殊群体因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3.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学生消费情况20% 

1.消费行为极为简朴(15-20分) 

2.消费行为较为简朴(9-15分) 

3.消费行为不简朴(0-9分) 

五、认定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为标准,经学校评议小组评议后确定。

(三)学生或家长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学生或家长因酗酒等不良行为造成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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