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特需诊疗
特需诊疗
2024-04-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12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4-1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按成本加适当盈余同时兼顾市场供求情况的定价原则制定,实行价格放宽,由医疗机构根据各自不同情况自主确定,事前应将价格标准分别报市物价、卫生局备案。

凡需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须将特需服务项目、医技人员条件、基本设施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的形式和服务规范等相关事项,报经市物价、卫生局审批确认后,方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我院暂时未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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