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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费县中医医院行风建设规章制度 | ||||||||||||||||||||||||
2024-04-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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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化我院温馨服务工程,推动我院两个文明建设,让病号放心,使社会满意,我院公开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态度诚恳,杜绝“生、冷、硬、推、顶”行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并接受患者 二、认真执行首院、首诊负责制及全程导医服务,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对患者要认真负责,做到“四及时”,即:及时接诊、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住院。如发生推委急诊患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使用伪劣、过期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四、端正医德医风,不以医谋私,不收红包,不接受患者及家属钱物、宴请。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凡违反规范、规定或在医疗活动中接受患者钱物的,经举报查实后除退还所收钱物外,根据其情节按接受钱物数额对当事人处以5-10倍罚款。 五、为病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实行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秘密,不泄漏病人的隐私,保证病人隐私,能够充分保证病人休息,早日康复。 六、对业务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积极开辟新的医疗科技项目和服务项目。 七、医院对病人投诉应及时处理,对书面投诉和情况复杂的问题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 八、秉承真情服务患者、爱心奉献社会的医院宗旨,坚持病人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三项原则,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优良的医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不断改进工作,做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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