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住院须知
费县梁邱中心卫生院住院须知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07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如需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或交住院押金请到内科楼一楼大厅住院处;押金不足,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治疗、检查、化验等;

二、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的患者住院三天内由医生开具患者住院身份确认单进行身份确认,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以便复印存档。

三、为了给您及所有患者创造一个安静、舒适、整洁的治疗环境,请您配合我们以下工作:

(一)住院期间请您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勿在病区内抽烟、喝酒、大声喧哗。

(二)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三)请不要随便进入治疗室或护士站工作区域,不得私自翻阅病历,私自拿走病历。如有意见和要求,可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提出。

(四)请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五)请保持室内整洁、清洁,垃圾请入筐,床头桌上只留一水杯,其余物品请放入橱内。

(六)坚决杜绝在病房内使用电器产品,违者罚款。

四、请您保管好您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五、住院期间患者不得私自离院,特殊情况外出,需向值班医生请假,如私自离院,后果自负(包括:医保审查时,如患者不在,不予报销)。

六、住院期间需留陪人,陪人请自觉遵守陪护制度,做到陪伴病人、保护病人住院期间的安全。

七、请您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八、出院时,经医生查房同意后,请于当日至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

九、需复印病历者,请于出院14天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来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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