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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马庄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
2024-04-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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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马庄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镇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层层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依照响应级别,全体职工参与应急抢救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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