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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费县马庄中心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 ||||||||||||||||||||||||
2023-04-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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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马庄中心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担任。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健委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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