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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上冶中心卫生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 ||||||||||||||||||||||||
2024-05-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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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用药采购供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负责医院所需药品的采购供应。 三、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所购品种应是“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品种。 四、严格遵守采购流程,必须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五、根据医院用药实际情况,以“保障需要、合理储备、正常周转”为原则,合理编制基本药品采购计划方案,定期采购入库。 六、如因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一次性购入的药品,由临床医师填写“临时药品采购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由药库按“申请表”的申请量购买,药剂科备案存档。 七、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 九、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帐,做到收发有据,账物相符。按规定时间将药品发票交财务科,由财务科相关人员与各发生业务的商业公司结算应付款项。 十、库存药品应建电脑流水账册,实行库存管理,每季度一次定期盘点。 十一、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药品价格是山东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统一价格,全部零差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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