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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朱田镇卫生院门诊、急诊服务流程;留观、住院服务流程以及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 ||||||||||||||||||||||||
2024-05-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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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服务流程 出示就诊卡(电子健康码) → 问诊,体格检查 → 检查(放射科在医院大门西侧,检验科在门诊楼二楼,特检科(B超心电图)在二楼东侧)→ 科室开方 → 收款室(大厅东侧)缴费→ 药房(大厅北侧)拿药 二、我院无急诊 三、留观服务流程 1.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患者,可在留观室进行留观,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留观期内未解决主要病症时应及时收住院诊疗。 2.有下列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 (1)暂不能确诊,病情有不允许返回者; (2)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3)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 (4)其他需要留观者。 3.凡留观的患者,应由经诊医师开机留观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后,入急诊留观室或抢救室。 4.留观的患者,医师及护士严格按照住院患者诊疗标准进行诊治。按门急诊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 5.急诊留观患者一般收至就诊留观区,由首诊医师处理。 6.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陪护人员不得超过2人。 7.患者离开急诊留观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办理离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和健康宣教。 四、入院服务流程 1.患者住院,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患者或家属要保存好有关收据) 2.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时,对再次入院患者应明确上次住院费用是否结算完毕。 3.凡在入院处办理了入院手续的患者,若未收入相应病房,则不发生任何费用,发生费用从收入病房日算起。 4.患者收住院后,医护人员应主动热情向患者介绍入院须知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准备好住院病历,同时协助患者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患者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生命体征、体重。并于5分钟内通知医师进行检诊处理。对急诊手术或危重患者,须立即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 5.护送危重患者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患者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尽量减少患者的痛苦;并与病区医护人员进行床旁病情交接。 五、转科服务流程 1.患者因病情需要转科的,须经相关科室会诊同意或由医务处决定;转入科室书写转科记录,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理由,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转科手续。 2.主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完善病历,护士根据医嘱与转入科室联系,完成本病区应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及护理文件书写,并通知患者/家属做好转科准备。 3.护士核对长期、临时医嘱,结算患者在本病区所用的诊疗费用,注销各种诊疗卡(床头卡等),并协助患者整理物品,清点被服。 4.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护士或医师携带病历、药物护送患者至转入病区。待双方做好患者的交接,转出科护士或医师方可离开。 六、出院服务流程 1.患者出院须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开出院医嘱,由责任护士、主管医师分别告知出院后有关医疗护理的注意事项:目前的病情、药物的量、用法及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预约、康复训练等健康教育知识,并征询患者意见。 2.患者出院需于出院前1日预约出院,但特殊情况也可当日办理出院。 3.出院前,病房封账,核算住院各项处置治疗项目,认真核查收费项目,避免漏收或多收。 4.病房封账后,通知患者携带身份证件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结账手续,并打印费用总清单。患者认真核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与护士长联系解决。回病房领取出院带药后,即可出院。 5.主管医师告知患者或家属妥善保管好出院证明书、复印的各项检查资料,根据情况及时到门诊复诊。 6.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告科主任或医务处,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在相关知情文件上签署“自动出院”并签名。患者病情允许出院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共同做工作。 七、转院服务流程 1.因限于我院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主管上级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必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由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转。患者转院,患者家属应自行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可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4.转院时,患者应携带主管医师写好的病历摘要及其他复印的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八、转诊服务流程 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辖区卫生室、费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科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九、双向转诊流程 一、转入 (一)辖区卫生室转入 1.辖区卫生室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时交门诊医生或办理入院时交医保科。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留存。 3.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医保科。门诊病人《双向转诊(转出)单》由经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前门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医保科收取《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医院在接收辖区卫生室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乡村医生。 (二)上级转回 1.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门诊就医,由门诊经治医生收取转诊单,门诊医师每日下班前集中收集统一登记。 2.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到我院住院治疗,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由医保科统一收取转诊单,集中登记。 二、转出 (一)转回首诊卫生室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4、医保科负责下转病人的登记和汇总。 (二)转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盖章,病人携《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在医保科登记盖章完成转诊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双向转诊(转出)单》和《双向转诊(回转)单》需要的请自行打印。 2.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上下衔接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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