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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
费县探沂镇刘庄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24-05-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14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共享资源,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城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单位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利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上述责任报告单位中的负责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四、医疗应急救治体系

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防治技术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要加强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疫苗研究和开发,做好相关技术储备。积极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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