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构职能- 县政府工作部门
- 事业单位
- 乡镇(街道)
- 垂直单位
- 财政信息
- 旅游
-
行政执法公示
-
双随机一公开
-
养老服务
-
扩大有效投资
-
优化营商环境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教育专题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险
-
稳岗就业
-
食品药品监管
- 脱贫攻坚
-
环境保护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资国企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社会信用体系
- 优化服务
-
应急管理
- 涉农补贴
- 乡村振兴
-
公共文化体育
- 审计公开
- 市场监管
-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工作机构
-
组织领导
-
业务培训
-
工作推进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费县石井镇卫生院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机构: | ||||||||||||||||||||||||
2024-05-08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石井镇卫生院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向本院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机构: 我院与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医院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内容涵盖内科、外科、中医科等疾病的上下转诊、会诊、业务指导等各个方面。 转诊流程: 费县石井镇卫生院接诊后分析诊断病情后根据情对患者进行指导进行转诊。 费县石井镇卫生院与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医院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我院与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上级医院职责: (一)负责向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推荐医院专家,承担乡村医疗顾问。 (二)负责接诊村卫生室转诊的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三)村卫生室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将病人转我院急诊,以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 (四)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村卫生室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五)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 (六)结合会诊中的常见问题组织专家讲座。 二、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职责: (一)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三)接诊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的病人,并及时与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五)与医院联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程序 (一)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上级(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医院)医院急诊科或相关科室。 (二)主治医师填写电子转诊申请,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医院接收后,转诊病人到上级医院就诊。 (三)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医院)医院各科室应及时将病人转回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五、加强管理与监督 (一)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三)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咨询方式:0539-5981017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