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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蒙镇卫生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 ||||||||||||||||||||||||
2024-05-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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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施和监督,切实推进我院院务公开和民主化管理,特制订相应工作制度。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医院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组长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是院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工作规范及院务公开推进计划,定期研究院务公开工作,并通过院务公开工作小组的具体实施和院委会、医院信息、院务公示栏等形式,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医院资质信息。 (二)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三)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四)医疗服务信息(医、护、技执业注册情况,科室设置、就诊时间、患者须知、专家下沉等信息。) (五)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六)患者费用清单、住院患者日清单等费用查询流程。 (七)医疗、医保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八)各类便民措施等。 (九)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 (二)通过公众号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三)通过电子屏、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 (四)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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