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分级诊疗
城北卫生院双向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2024-05-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一、服务内容:

门诊、急诊、住院治疗、康复治疗。

二、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院、费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1.120值班平台。

2.胸痛房颤患者可结合费县人民医院胸痛房颤中心微信群联系120车辆。

三、双向转诊流程

1、 转入

(一)辖区卫生室转入

1.辖区卫生室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时交门诊医生或办理入院时交医保科。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留存。

3.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医保科。门诊病人《双向转诊(转出)单》由经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前门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医保科收取《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医院在接收辖区卫生室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乡村医生。

(二)上级转回

1.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门诊就医,由门诊经治医生收取转诊单,门诊医师每日下班前集中收集统一登记。

2.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到我院住院治疗,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由医保科统一收取转诊单,集中登记。

2、转出

(一)转回首诊卫生室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4、医保科负责下转病人的登记和汇总。

(二)转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盖章,病人携《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在医保科登记盖章完成转诊手续。

3、其他事项

1.《双向转诊(转出)单》和《双向转诊(回转)单》需要的请自行打印。

2.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上下衔接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