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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卫生院双向转诊的服务内容、机构、流程、联系方式 | ||||||||||||||||||||||||
2024-05-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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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门诊、急诊、住院治疗、康复治疗。 二、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费县人民医院、费县中医院、费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1.120值班平台。 2.胸痛房颤患者可结合费县人民医院胸痛房颤中心微信群联系120车辆。 三、双向转诊流程 1、 转入 (一)辖区卫生室转入 1.辖区卫生室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转出)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告知患者在我院就诊时交门诊医生或办理入院时交医保科。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入时需持《双向转诊(转出)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留存。 3.医院接诊后,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并告知住院病人及时将《双向转诊(转出)单》,交至医保科。门诊病人《双向转诊(转出)单》由经治医生留存,每天下班前门负责统一收集汇总。 4.医保科收取《双向转诊(转出)单》后,做好详细登记,包括转诊病人基本情况、转诊医院、转诊医生、联系电话和转入科室等内容。 5.医院在接收辖区卫生室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基层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乡村医生。 (二)上级转回 1.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门诊就医,由门诊经治医生收取转诊单,门诊医师每日下班前集中收集统一登记。 2.病人携上级医院开具的《双向转诊(回转)单》到我院住院治疗,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由医保科统一收取转诊单,集中登记。 2、转出 (一)转回首诊卫生室 1.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符合医院双向转诊转出标准的,征求病人及家属同意,可以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进一步康复治疗。 2.转回时经治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回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结算手续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 3.经治医生要妥善安排及时将病人转回辖区卫生室,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4、医保科负责下转病人的登记和汇总。 (二)转上级医院 1.当病情需要,征求病人家属同意,请示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后,可以将病人转往上级医院诊治。 2.转上级医院门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在门诊盖章,病人携《双向转诊(转出)单》,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门诊导医做好转诊病人的登记统计工作。 3.转往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双向转诊(转出)单》,科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医务处备案。在医保科登记盖章完成转诊手续。 3、其他事项 1.《双向转诊(转出)单》和《双向转诊(回转)单》需要的请自行打印。 2.医务科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上下衔接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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