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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05-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gsj/2024-00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税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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