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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 ||||||||||||||||||||||||
2020-05-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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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审批 子项名称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审批 适用范围 在费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申请建设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在费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申请数字化多图联审的。 受理机构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图纸(纸质原件1份)。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办理数字化“多图联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人防工程设计合同(扫描上传); 2.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扫描上传); 3.临沂市勘察工程外业监督记录表(扫描上传); 4.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扫描上传); 5.全套施工图图纸、电子文本、计算书(扫描上传); 6.抗震专项审查表(扫描上传); 7.初步设计文件(扫描上传); 8.省外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项目,需提报进鲁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任务项目登记表和项目设计人员名单(扫描上传);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工程终身责任制表格(扫描上传); (四)审批部门自行调阅的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部门内部交接);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或前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给予办理; 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对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3.审查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并提出办理意见。 4.决定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时限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1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2个工作日 3.数字化“多图联审”: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 1.申请人窗口现场领取;2.邮递方式送达。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5620512; 3.网上咨询: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咨询:fxspjghk@163.com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5620508 3.网上监督投诉:http://lyzwfw.sd.gov.cn/ 4.电子邮件监督投诉:fxgtjhhs@163.com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西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可乘坐公交车:1路、2路、3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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