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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次性告知清单(中心城区、乡镇驻地) | ||||||||||||||||||||||||
2018-12-2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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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规划局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次性告知清单 (中心城区、乡镇驻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附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批复文件(原件附复印件)。 5、建设项目涉及市政、绿化、文物、产权、安全监督等部门的,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附复印件)1份。 6、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附复印件)。 7、在乡镇、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应提交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项目办理规划手续的审查意见。 8、国土局勘测定界图1份(加盖建设单位与国土局公章)。 9、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附CAD电子版。现状图中须包含主要节点(四个角或主要拐点)的X、Y坐标,国土局地界范围和用地面积。(地形图范围不小于用地边界之外50米),并加盖测绘单位公章,CAD电子版发至邮箱:fxghjxzspk@163.com。 10、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到环保局的环境评价(工业、商业、医院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市政、绿化、文物、产权、安全监督等部门的,提交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1份。 1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无误后,建设单位制作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公示图(附现状地形图、勘测定界图、公示说明和公示日期),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式小样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发到规划局邮箱:fxghjxzspk@163.com, 进行现场与政府网站同步公示。(公示牌尺寸为:长6米,宽3米。公示第一天和最后一天需拍摄公示现场照片各2张,共4张并附拍摄日期)。 12、以上所有图件A4格式封装(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一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提交过的,将不再重复提交。(例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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