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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山东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 | ||||||||||||||||||||||||
2024-05-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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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近期,省审计厅研究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整改类型划分原则和标准,推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充分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及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对每种问题类型,按照资金类、项目类、管理类、政策类等4个方面分别列举了10余种常见问题情形。 《办法》明确了分类整改的完成时限及相应要求。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审计机关应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一般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整改时限原则上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并严格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整改时限,原则上最长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 为确保问题分类科学准确,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办法》规定,整改类型划分应以立行立改类问题为主,对分阶段和持续整改类问题,要在数量和比例上从严把握。审计机关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将持续跟踪督促检查,直至整改完成。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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