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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管
以案释法 | 向不合格建材产品说“不”
2023-11-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cjgj/2023-00001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07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市场监管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硅酮胶俗称“玻璃胶”

常应用于建筑门窗、幕墙

室内装修及各类材料的接缝密封

如果不符合相应的标准

极易产生质量事故风险


郯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4.0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8日,郯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山东品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796硅酮胶高级耐候产品质量损失率不合格,耐老化性能差,无法保障产品的使用寿命。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货值2.016万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0.576万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硅酮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郯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否则极易发生质量事故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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